文/本报特约评论员 李而亮
一位长者上了公共汽车,有年轻人立即给他让位。没想到长者不但不领情,还生气地问道:“我有这么老吗?”盲人要过马路,好心者要搀扶一下,可盲人把他甩开说:“我自己能走!”这些令好心人十分尴尬的事情,在现实已屡见不鲜,以至于北京的公交车从前年起就逐步取消“老孕病残”专座,因为“享受”此待遇的人,会自愿将自己处于弱者地位,而感觉到一种“心理歧视”。
熊熊燃烧了16天的第29届奥运会的火炬刚刚熄灭,残奥会的圣火又将在“鸟巢”燃起。奥运会精彩纷呈、火热比拼的赛事,在人们意犹未尽中得到新的延续和期待。可是,与8月奥运那鼎沸爆棚、一票难求的状况相比,残奥会的票房情况显然很不尽如人意。尽管价格相差巨大,每个场馆都还有大量余票待售,甚至许多赠票都送不出去。大家在议论中谈到一个共同的感受:不忍心去看。看到那些断胳膊少腿的残疾人在赛场上还要争来夺去,心里难受。
说实话,大家这样的心态不难理解。同情弱者,本来就是一种普世的价值观念。在同情中体验痛苦,在痛苦中产生心酸,这是人们“心里难受”的根本原因。可是,国际奥组委要在每届夏季奥运会后,随即举办残奥会,其宗旨不是为了博取同情心,而是要让残疾人与正常人一样,获得平等参与体育竞技的权利,体验奥林匹克“更快、更高、更强”的精神理念,消除人与人之间的一切歧视、偏见和误解。“超越、融合、共享”的残奥理念,之所以得到世界的推崇而广为传扬,就是要将残疾人带入正常人的世界里,让残疾运动员以他们顽强拼搏焕发的激情与快乐、奋斗与友谊、梦想与成功,深深融入人类共有的文明世界之中。
应该承认,就残疾人与正常人来讲,人生中遭遇着更多的不幸和痛苦。在人类群体中,他们属于弱势群体,需要人们的关爱和帮助。可是,当他们在运动场上,敢于穿上运动衣,亮出自己残缺的身体;敢于坐着轮椅在田径场上飞奔,在球场上争夺;敢于在看不到跑道的情况下,凭着听觉向终点飞奔而去……说明他们并不讳忌自己生理上的缺陷,他们要证明自己能完成正常人所能做的一切事情,创造正常人能创造的一切业绩。正如残疾运动员自己说的:“我们不是不幸,而只是不便。”
在现实生活中,越是不幸者,往往越不需要别人同情的眼泪;越是弱势群体,越反感人们把他们作为弱者看待。对于由于命运的不幸而已经无法改变的众多残疾人来讲,更是这样。把他们作为正常人,以正常的心态来看待他们的行为,欣赏他们的表演,是对他们最好的尊重。可偏偏我们在对残疾群体的关怀和帮助中,往往忽视这一点。残奥会还没有开幕,诸如“更多的爱献给你”“他们将让世界感动”等等文章就铺天盖地。“你只要稍微了解一些残疾运动员的经历,了解他们比正常人付出更多的汗水和泪水,你的心头就会不由自主地发颤,你的眼泪就会夺眶而出……”类似的话语充斥在文章里面。这样的舆论,很容易引导人们将残奥会作为一种对残疾人不幸来源的发掘,痛苦经历的展示和攫取观众“感动”与泪水的资源。以这样的眼光来看待残奥会、报道残奥会,不仅违背残奥会的理念和宗旨,同样也会违背残疾运动员参赛的目的和意愿。
刚刚闭幕的29届北京奥运会上,美国被查出患了癌症的游泳运动员埃里克·香蒂和参加女子10公里马拉松游泳比赛的南非残疾运动员纳塔莉·杜托伊特,格外受到了中国媒体的关注与青睐,对他们进行连篇累牍的报道。他们的参赛并获得了好成绩,的确以非常典型的例子诠释了奥林匹克精神。但过多地对他们的残疾与不幸进行关注和报道,也会形成负面影响。美国一家媒体就说:“不知道为什么中国的媒体这么关心香蒂,似乎总在提醒他:你是个癌症患者。”
8月的奥运,给我们带来了许多的欢乐与震撼;9月的残奥,同样会给我们带来欢乐与震撼。我们到赛场去,更多的是去观赏,是激动,是欢呼。而不需要那么多的所谓“感动”、同情和泪水。这样,我们就能与所有残疾运动员一起享受比赛,享受奥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