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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记 者 孟 艳
□通讯员 韩培亮
本报青岛7月17日讯 青岛港临时启用港外临时锚地,未经海事机构同意,禁止船舶进出临时锚地,进出青岛港的船舶要按推荐航路航行。据了解,为保障奥运会青岛帆船比赛和残奥帆赛顺利进行,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布了《2008年奥帆赛海上交通安全特别管理规定》,该规定将于7月20日起施行,至残奥帆赛结束之日止。
按照该规定,在奥帆赛及残奥帆赛期间(8月8日——9月13日),国际航行船舶申请进入青岛港,除按有关规定向青岛海事局申报并提交规定的资料外,还应提交《船舶国籍证书》复印件、《船舶保安证书》、“连续概要记录”复印件、前十个港口船舶保安信息等相关文件。驶往青岛港的中国籍船舶,除按规定办理船舶离港签证外,还须主动向当地海事机构申请开航前检查,填写《 船舶信息报告表》。未经开航前检查或未报送《船舶信息报告表》的船舶禁止进入青岛港。进出青岛港的船舶,要按推荐航路航行,未经海事机构同意不得进入大福岛和小公岛连线以西、船舶定线制北边界以北的沿岸水域。
比赛期间,青岛港将临时启用港外临时锚地。未经海事机构同意,禁止船舶进出临时锚地。除进出临时锚地的航行需要外,禁止船舶在禁航区内航行。临时锚地启用后,未经海事机构同意禁止船舶在前海2号、3号锚地抛锚。
从青岛港开航的船舶,在开航前应接受船舶保安检查或核查,并现场办理船舶离港手续(签证)。船舶离港手续(签证)办结后应立即解缆离泊或起锚开航,禁止再进行其他任何“船—港”、“船—船”活动。青岛水域船舶定线制北侧沿岸通航带禁止船舶航行,经主航道进港的船舶在航经比邻赛区的主航道时,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尽量远离赛区边界线,禁止有拖带物的船舶进出青岛港,禁止船舶试航。大型油轮和熟悉南航道的载运爆炸、放射、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船舶改至南航道航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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